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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寻找遗失物品的期限进行了修正,由原先的六个月延长至一整年。依据该法之明文规定,若遗失物在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未被他人认领者,则所有权终究归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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