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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保险到底赔不赔车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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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强制性的交通保险并不涵盖投保车辆中的人员及其投保人本人的范畴。换句话说,其保障的对象主要为第三者的汽车以及其个人或财产的损失情况。若投保车辆内部物品发生遗失或者其他形式的财产损失事件,则无法获得交强险的赔偿;相反,此类风险需要通过额外购买商业保险,例如车损险等来提供相应的保护。必须强调的是,交强险是由政府法规所强制规定的基础性汽车保险之一。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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