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当遭遇房地产开发商破产逃逸所导致的困境之时,阁下可以考虑自行联络同小区的其他业主,共同组织起集体维权行动。在此过程中,阁下应尽可能地发掘并利用各种可能的渠道和方式,以探寻到消失的开发商的行踪,从而为自己争取一定程度的补偿或损失减免。 然而若面临的问题已超出个人能力的范畴,那么选择尽快向司法机构发起诉讼便是保护阁下合法权益的最优选择之一。在开发商失去联系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依据合同规定行使解除权,随着主合同的解除,其附属的按揭合同也将自动失效。为了避免额外的经济压力,购房者无需再向贷款银行支付任何按揭款项。对于开发商破产后可能出现的各类情况,首先,如果购房协议上加盖了公司公章,那么买家就可以与该公司展开谈判,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其次,阁下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交对该公司的起诉书,同时暂停支付贷款本金及利息,以便在法律框架内向公司追讨已经支付的款项以及相关的利息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十条 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退回所收取的钱款; 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