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物业在提起催收拖欠物业服务费相关之诉时,设立了以三年为主轴的法定时效期。 在此期间内,物业具有合法权益去追索尚未缴纳的物业费用。 然而,若物业曾在法定时效期限内对业主表达过其权利主张,例如通过邮寄、发信息等方式发送催款通知书,那么上述行为将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止。 自此之后,诉讼时效将从中止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